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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10日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报告

  ——2014年8月21日在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法院报告2013年以来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3年以来民商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区法院在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服务经济发展,为生态和谐富裕现代化新滨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经济发展

  民商事审判是三大审判主要组成部分,民商事案件数量占到全部诉讼案件的90%以上,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截止2014年8月19日,我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9 906件,审结7 746年,结案率78.17%。

  (一)妥善审理传统民事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民事案件就是民生案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我院积极倡导夫妻忠诚、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和谐共赢的社会风尚,努力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13年以来,共审结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权属纠纷、医患纠纷等民事案件3 891件,其中调解1 665件,撤诉441件,调解撤诉率达53.87%,服判息诉率99.1%以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二)依法审理商事案件,维护经济发展秩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商事纠纷的特点和解决对策,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通过案件审理促进交易公平,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2013年以来,共审结各类商事案件1 974件,涉案标的额达5.61亿元,其中买卖合同案件895件,建设工程合同、租赁合同案件642件,运输、承揽合同案件137件,促进了经济发展;审结金融借款、票据、保险、担保等涉金融纠纷案件156件,标的额达4 000余万元,维护了金融安全;审结各类股东权益、公司解散、投资者权益纠纷等案件33件,维护了市场交易安全和公司稳定。

  (三)依法审理破产改制案件,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破产案件事关企业职工、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经过多年探索与实践,我院逐步建立了“一个基金、两项规范、四项制度”破产案件审判机制,多个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得到推广。2013年以来,共审结企业破产、强制清算等案件6件,处置破产财产3亿余元,清收破产债权2 500余万元,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6 100多人,春穗针服、春晓股份、鲁北燃料、新华印刷、滨州三棉破产案件顺利终结,黄河纸业、春晓针服、万隆化轻、滨州二粉等企业破产稳步推进,实现了无震荡、无隐患、无违法违纪“三无”破产,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优化了社会资源配置,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

  (四)认真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纾解民间借贷危机。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不仅数量和标的额大幅上升,案件自动履行率显著下降,执行难度也越来越大。我院对此高度重视、积极调研,着力加强司法应对,在依法确认民间借贷行为效力,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强化对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甄别,正确分析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实质,准确认定民间借贷行为效力,强化对借据真实性的审查,进一步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加大对各种形式高利贷的排除力度和对虚假诉讼的审查力度,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有效纾解了民间借贷危机。2013年以来,共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 055件,涉案标的额达2.3亿元,促进了民间资本健康流转。

  二、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工作实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深入研究民商事审判规律,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妥善应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环境。

  (一)与时俱进,应势而为,服务中心工作。2013年以来,针对经济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我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的意见》,引导干警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全区加快发展目标,立足本职、能动司法、服务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质司法环境。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以案件为切入点,完善企业矛盾纠纷快速化解、能动服务企业和便民诉讼机制,将弱势群体诉讼纳入“绿色通道”,为有理无钱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在东城、西城交警大队设立“事故法庭”,方便群众诉讼,积极开展“法官五进”,到企业、村居开展调研,注重收集、回应企业的司法需求,提供法律咨询和决策帮助,促进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关系和谐;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向滨州市国资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滨州分行等单位和市场主体发出司法建议,有效预防了市场风险。

  (二)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水平。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着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和司法廉洁教育,组织开展群众路线系列书目学习、观看专题片、接受传统和廉洁教育、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等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干警的宗旨意识、廉洁意识显著增强,司法作风明显改进,群众投诉大幅减少,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建立法官助理制度,改进教育培训机制,对年青干警实行导师制培养,提高干警理论研讨奖励幅度,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干警司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两名同志在全省理论研讨活动中获奖,理论文章被选送最高院参评。

  (三)加强工作机制创新,提升民商事审判工作效率。今年以来,为妥善化解案多人少矛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院在全市范围内创新实施“1+N”主辅岗办案制度,凡是具有审判资格的党组成员、综合部门法官均可办理案件,该制度实施以来,综合岗位法官到一线认领案件232件,审结185件,效果显著;成立审判服务中心,将电子卷宗生成、归档、扫描等事务性工作剥离,缓解一线法官压力;实行法庭驻警,强化警务巡查,办公秩序、庭审秩序明显改善,当事人之间冲突和哄闹法庭等现象大幅减少,干警安全感显著增强。

  (四)大力加强司法公开,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以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为契机,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引入网上ESOA电子办公系统,新建审判庭三处,改造和新建科技法庭12个,其中高清科技法庭6个,实现了庭审网络同步直播;建成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高。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若干规定》、《推进司法公开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对公开事项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开通滨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建成滨城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设立诉讼信息查询触摸屏, 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1 883篇,司法公开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民商事审判正确方向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做好审判工作的重要保证。我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的理念,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坚持工作报告制度,定期、不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并按照人大决议加强和改进工作。严格执行联合接访制度,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和人大常委会批转的信访案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按时办理,及时汇报结果,回复率达100%。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了解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和既当审判员,又当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待遇,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陪审员话语权,调动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经过不懈努力,在区人大的大力支持下,新增人民陪审员46名,实现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民商事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已达100%。

  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但是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2011-2013年我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数量分别为4 019、4 461、5 091件,2013年与2011年相比,增加1 072件,年均增加500件,2014年至今已受理4 815件,并呈继续增长势头,而受离岗、人员调离等因素影响,法院人员总量不增反减,加之人员结构不合理,一线办案人员偏少,人均承办案件数量超过150件,不少审判人员则超过了200件、300件,截止目前,承办新收案件超过200件的已达6人,最多已达356件,全院未结案件数量则达到了3 664件,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

  二是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增大。一是新类型、疑难案件不断增多,法律关系复杂,部分法律规定不明确,增加了审理难度;二是滥用诉权情况增多。如部分当事人为拖延时间或谋求不正当利益,滥用鉴定、回避申请、管辖权异议、上诉权、申诉权,既令对方当事人疲惫不堪,又浪费了司法资源;又如部分当事人恶意抗辩,有的诚信缺失不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有的伪造、提供虚假证据或串通证人作假证,还有的为规避执行或达到转移财产目的进行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利益;三是有的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致使证据难以认定、事实难以查清。拒统计,我院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出庭率仅为26.37%;四是有的当事人为影响法院裁判,通过媒体、网络、信访或自残及暴力侵害向法院施压。

  三是干警司法能力不足。当前,民商事审判面临着较大压力,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出现,加之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大量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颁布,对民商事法官司法能力的要求大大提高。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受人员编制、进人机制等诸多方面的影响,我院民商事审判队伍已经出现青黄不接、人才断层的现象,年长法官对新法律的理解不到位,往往凭经验办案,年轻法官则欠缺实践经验,受以上因素影响,目前能够独挡一面、有能力承办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人员少之又少,加之大部分法官忙于办理案件,知识更新不及时不全面,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总体表现为法官能力不足,民商事法官整体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亟待加强。

  四是干警工作动力不足。一方面法官在承受巨大工作压力的情况下,待遇保障与其他单位公职人员相同甚至相对较低,而当前形势下法院不能再发放办案奖励和补贴;另一方面限于干部政策,法官进步空间明显瓶颈化,按规定,我院应配备科级干部45名,而现在只有科级干部26人,区里大约每两年给法院解决一次职级待遇,但职数很少,现我院仍有8名中层正职还未解决科级干部待遇,加之在去年推选两名正科级干部时,因民主推荐票数不集中没有推出,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工作干劲,导致部分干警盼望早离岗,有的干警想通过考试或调动到其他压力小的单位工作,还有的干警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不是躲避就是想法上交,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开展。

  五是部门间协调渠道不畅。当前,即使在严格控制收案的前提下,我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仍不断攀升,民间借贷案件呈现出数额大、人员多、利息高、期限短、风险大、隐蔽化等特点,特别是受当前一些经济体资金链断裂等因素影响,部分职业放贷人携款举家躲避甚至失踪,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债权无法实现,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重大隐患。为有效防控风险,建议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指导下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管理平台,对民间借贷等金融行为进行规范、监管。另外,我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等金融案件过程中发现,当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多发,但由于立案标准、法律理解等方面的原因,法院、公安两家存在立案标准不统一、认识不一致问题,导致部分案件的管辖出现“真空”,希望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加强法院、公安部门对此类问题的沟通协调,使该类案件得到有效解决。

  关于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今后,我院将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力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法院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法官办案责任制等方面做出分析研判,努力开创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一是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牢固树立服务发展大局观念,坚持依法审判与服务大局相统一,不断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的前瞻性。面对当前国内经济下行等情况产生的新矛盾新问题,积极研究新举措,切实加强司法应对,充分发挥司法的服务、调节、保障功能,依法、能动、高效裁决民商事纠纷,为全区加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

  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官的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纠纷的能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措施和方法,强化廉政教育,培养民商事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保证法官在履行职责中经受住考验,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重。

  三是加强司法创新,推动法院科学发展。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着力推进工作机制改革,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权利、责任,逐步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将审判资源向一线倾斜,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事务性工作进行集约化处理。改进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反映审判质效指标的分值比重,并将考评结果与评先树优、职级晋升相联系,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提升案件质量与效率。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建设与审判管理深度融合,建立融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司法统计、司法公开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系统。

  四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实现公正高效的工作目标。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动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审判情况。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议案,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办、交办的案件,落实专人登记、督办制度,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作为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后盾。

  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意义重大。区法院将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内涵,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民商事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确保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全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四区”建设创造更加优良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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