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人民法院及派出人民法庭管辖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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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5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原告应到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不动产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上述地点在滨城区人民法院各立案点管片范围内的由各立案点按以下原则分别受理: 1、院本部立案大厅审查受理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二庭、行政审判庭审理的案件及执行案件。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1)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医疗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特殊类型民事案件; (2)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 (3)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执行案件; (4)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支付令案件、公示催告案件; 2、小营三个立案点分别审查受理本法庭负责审理的案件。 小营人民法庭管辖范围:高新区、梁才办事处范围内的普通民商事案件;东城交警大队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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