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王雪妍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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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 ||
滨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王雪妍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5)鲁1602刑更3号 罪犯王雪妍,女,1996年1月31日出生于滨州市滨城区,身份号码37230119960131032X,汉族,大专文化,个体工商户,现住黄河六路渤海五路姜家居民小区13号楼1单元301室。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24年6月26日本院作出(2024)鲁1602刑初177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王雪妍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王雪妍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5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8133211,邮寄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七路956号滨城区人民法院刑庭)。
滨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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