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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五家法院签订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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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滨城区、邹平市、惠民县、博兴县、开发区五家黄河沿线法院在开发区法院举行会签仪式,联合签署《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滨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建忠,滨州中院党组成员、开发区法院院长李向阳出席,滨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五家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相关负责同志及庭长参加了会签仪式。

    会签仪式上,开发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就框架协议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本协议在市中院的指导下,由开发区法院牵头、五家法院共同起草,共4大部分,9个条目,涉及到集中管辖、审执协作、信息共享、联动协调四个方面。五家法院通过构建集司法资源同享、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于一体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格局,不断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平。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要切实抓好框架协议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着力加强司法协作,实现涉黄河生态环境案件公正高效办理;着力加强日常联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要努力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各项工作,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依靠法治方式、司法程序,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愿景。

    开发区法院表示,在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成立了专业环资审判团队,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设立了黄河水利风景区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及司法修复基地。五家法院共同会签框架协议,有利于开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局面,共同守护好滨州的碧海蓝天。

    会签仪式后,参会人员参观了开发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和司法修复基地,并就相关工作进行现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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