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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开发区法院对李炳杰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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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炳杰等8人涉嫌恶势力犯罪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诈骗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依法责令李炳杰等人退赔被害人损失,没收其违法所得。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李炳杰纠集部分被告人,高照福纠集部分被告人,以威胁、拦截滋扰等手段,在交通运输领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及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以李炳杰为纠集者、以高照福为纠集者的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除团伙犯罪外,李炳杰 等人还犯有盗窃罪、诈骗罪。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炳杰等系恶势力犯罪,分别构成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诈骗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据此,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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