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法2019—170号公告(张涛、路燕红、青岛慧优众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慧优众川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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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0日 | ||
第 170 号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涛、路燕红、青岛慧优众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慧优众川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691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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