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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平阴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两起典型毒品犯罪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03日

  谈到毒品你会想到什么

  虎门销烟、湄公河惨案还是破冰行动?

  毒品其实并不只出现于电视上、新闻中

  它早已混迹于我们身边

  一不小心就会被它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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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是在灯红酒绿的聚会上

  可能是在朋友的饭局里

  这些都将成为毒品的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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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进一步强化禁毒宣传,营造扫毒禁毒的良好氛围,今日,平阴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两起贩卖毒品案件。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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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陈某某、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将从他人处购买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加价后贩卖给他人,涉案毒品10余克,开庭审理中两被告人均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真诚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极大,它不仅可以在短时间内摧毁一个幸福的家庭,摧毁一个人的精神和躯体,而且还能使人走向犯罪的深渊,是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毒品猛如虎,生命贵如金,莫沾毒品,莫交毒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共建“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的美好生活!

  【禁毒小知识】

  1.什么是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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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鸦片就是从罂粟的果实中提取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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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什么是毒品犯罪?

  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3.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⑴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4.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相关规定

  毒品犯罪行为主要包括: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⑵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非法种植、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3)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毒品、毒赃。

  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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