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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06日

  

  平邑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责

  平邑县人民法院设有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等10个内设机构及平邑、仲村、郑城8处人民法庭,另设机关党委和监察室。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微机网络等信息化管理和使用;负责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负责诉讼费的收缴、管理;管理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产和国有资产,拟定本院基础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等。

  (二)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负责干警的工作考核、表彰和评先创优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干警的晋职晋级和工资调整;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法官协会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三)立案庭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本院的信访工作;负责诉前保全、案件速裁工作;负责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案件;负责本院受理案件中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对外委托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

  (五)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劳动争议和医疗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案件; 依法审判第一审人身权、损害赔偿、特殊侵权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票据、知识产权、企业申请破产、重整、和解与清算等纠纷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有关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审判本院各类再审案件。

  (八)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异议案件;负责执行案件和执行信访案件的统计、报表和登记、转办等工作;负责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等。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负责宣传、通讯报道等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警卫法庭、押解、看管人犯,协助和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负责维护院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一)人民法庭

  全县共设八处人民法庭:平邑法庭、仲村法庭、卞桥(蒙山)法庭、地方法庭、铜石法庭、郑城法庭、白彦法庭、丰阳法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有管辖权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机关党委。主要职责:协助院党组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务、群团等工作。

  监察室。主要职责:协助院党组加强队伍建设,负责对干警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处理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查处违法违纪人员;负责法院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派员参与并监督我院的评估、拍卖工作;负责我院的纪律、作风建设及司法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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