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村 法护亲情暖心——平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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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 ||
孝为德之本,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公民应尽的义务。4月18日上午,平邑法院铜石法庭将审判庭设在温水镇梭庄村委,公开审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96岁老人赡养纠纷案。该案的圆满解决既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又使亲情关系得以修复,维护了家庭和谐,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今年96岁的彭老太,老伴去世多年,由于年老体弱,已失去自理能力。彭老太育有两子两女,其中两个女儿均70多岁,最小的儿子也60岁了,儿女家庭情况不同,各有各的难处。为了照顾彭老太,前几年兄妹4人商定,一家照顾3个月,抓阄排班轮流护理。近几个月,因彭老太部分子女也年老多病,自己也需要儿女照顾,陈芝麻烂谷子的事也翻了出来,吵到不可开交,致使彭老太基本生活无法保障。无奈之下,彭老太将4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平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窦丽萍走访村委会工作人员,向当事人邻居了解基本情况,并与老人子女进行沟通。考虑到原告老人年纪较大行动不便,且该案在农村地区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窦丽萍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彭老太所在村开展巡回审判。庭审中,窦丽萍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理清发展脉络,归纳争议焦点,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分析问题,释法明理劝导各方,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教育,化解双方心结,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相互理解,挽回亲情。同时法官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强调了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最终,在法官窦丽萍2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协议,圆满解决纷争,四兄妹重归于好。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会好好孝敬母亲,让老人安享晚年。旁听庭审的群众鼓掌支持,为法官点赞,一致表示调解结果公正合理,原告彭老太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窦丽萍带着自己提前买好的鸡蛋、牛奶等营养品,和干警王连华来到彭老太居所看望慰问,并结合本案实际向围观村民开展了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尊法,切实让老年人感受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安。 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赋予的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成人,晚年理应得到子女的关怀与照顾,这不仅包括物质上的支持,更包括精神上的慰藉。作为子女,理应尽其所能让老人安度晚年,最大努力给予老人关怀,使得老人心顺康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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