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岛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标的52万余元的涉企案件,通过善意执行为企业“解困”,促使双方“冰释前嫌”,实现企业合作共赢。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商场,也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租赁了甲公司1000平米的店铺经营烤肉店,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乙公司自2020年开始欠付甲公司租金。经多次催要无果,甲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令乙公司支付甲公司租赁费等共计52万余元。但乙公司仍未按时履行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黄岛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资产情况,发现乙公司名下财产不足以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现场走访调查了解到双方企业的实际情况,被执行人乙公司并非恶意赖账,此前无力支付租金是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今年以来,公司经营渐有起色,希望法院能宽限一段时间用于筹款。
执行法官认为两公司之间存在继续合作经营的基础,案件有和解希望,如果机械执法,贸然对乙公司的财产进行处置,会让本就经营困难的乙公司“濒临灭亡”。为此,执行法官多次组织两企业负责人进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乙公司按照协议分期付款,目前,执行款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成功执结,既稳定了甲公司的客户资源,又保障了乙公司的正常经营,实现双赢。乙公司于今年4月重新装修了店铺,现在已经成为甲公司的主力店铺,客流量暴增,经营火爆。
下一步,黄岛法院将贯彻落实“深化司法作风能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要求,在执行工作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努力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新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近日,黄岛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标的52万余元的涉企案件,通过善意执行为企业“解困”,促使双方“冰释前嫌”,实现企业合作共赢。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商场,也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租赁了甲公司1000平米的店铺经营烤肉店,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乙公司自2020年开始欠付甲公司租金。经多次催要无果,甲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令乙公司支付甲公司租赁费等共计52万余元。但乙公司仍未按时履行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黄岛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资产情况,发现乙公司名下财产不足以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现场走访调查了解到双方企业的实际情况,被执行人乙公司并非恶意赖账,此前无力支付租金是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今年以来,公司经营渐有起色,希望法院能宽限一段时间用于筹款。
执行法官认为两公司之间存在继续合作经营的基础,案件有和解希望,如果机械执法,贸然对乙公司的财产进行处置,会让本就经营困难的乙公司“濒临灭亡”。为此,执行法官多次组织两企业负责人进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乙公司按照协议分期付款,目前,执行款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成功执结,既稳定了甲公司的客户资源,又保障了乙公司的正常经营,实现双赢。乙公司于今年4月重新装修了店铺,现在已经成为甲公司的主力店铺,客流量暴增,经营火爆。
下一步,黄岛法院将贯彻落实“深化司法作风能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要求,在执行工作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努力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新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近日,黄岛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标的52万余元的涉企案件,通过善意执行为企业“解困”,促使双方“冰释前嫌”,实现企业合作共赢。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商场,也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租赁了甲公司1000平米的店铺经营烤肉店,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乙公司自2020年开始欠付甲公司租金。经多次催要无果,甲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令乙公司支付甲公司租赁费等共计52万余元。但乙公司仍未按时履行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黄岛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资产情况,发现乙公司名下财产不足以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现场走访调查了解到双方企业的实际情况,被执行人乙公司并非恶意赖账,此前无力支付租金是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今年以来,公司经营渐有起色,希望法院能宽限一段时间用于筹款。
执行法官认为两公司之间存在继续合作经营的基础,案件有和解希望,如果机械执法,贸然对乙公司的财产进行处置,会让本就经营困难的乙公司“濒临灭亡”。为此,执行法官多次组织两企业负责人进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乙公司按照协议分期付款,目前,执行款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成功执结,既稳定了甲公司的客户资源,又保障了乙公司的正常经营,实现双赢。乙公司于今年4月重新装修了店铺,现在已经成为甲公司的主力店铺,客流量暴增,经营火爆。
下一步,黄岛法院将贯彻落实“深化司法作风能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要求,在执行工作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努力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新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近日,黄岛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标的52万余元的涉企案件,通过善意执行为企业“解困”,促使双方“冰释前嫌”,实现企业合作共赢。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商场,也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租赁了甲公司1000平米的店铺经营烤肉店,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乙公司自2020年开始欠付甲公司租金。经多次催要无果,甲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令乙公司支付甲公司租赁费等共计52万余元。但乙公司仍未按时履行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黄岛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资产情况,发现乙公司名下财产不足以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现场走访调查了解到双方企业的实际情况,被执行人乙公司并非恶意赖账,此前无力支付租金是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今年以来,公司经营渐有起色,希望法院能宽限一段时间用于筹款。
执行法官认为两公司之间存在继续合作经营的基础,案件有和解希望,如果机械执法,贸然对乙公司的财产进行处置,会让本就经营困难的乙公司“濒临灭亡”。为此,执行法官多次组织两企业负责人进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乙公司按照协议分期付款,目前,执行款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成功执结,既稳定了甲公司的客户资源,又保障了乙公司的正常经营,实现双赢。乙公司于今年4月重新装修了店铺,现在已经成为甲公司的主力店铺,客流量暴增,经营火爆。
下一步,黄岛法院将贯彻落实“深化司法作风能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要求,在执行工作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努力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新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