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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法院分析物流企业侵占货款案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来源: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7日

  近年来,周村区依托纺织、沙发、家具等产业优势,大力兴办市场,先后建设了纺织大世界、沙发材料、不锈钢、小商品等一大批大型专业市场,繁荣发展的市场催生了境内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物流行业对经贸的作用也在与日俱增,但实践中,却频频发生部分物流企业侵占货款携款潜逃现象,仅2011年至2016年期间,周村法院就受理物流公司侵占代收货款类刑事自诉案件16件,涉及被告人22人,涉及被害商户共计784户,侵占货款共计3 597 050元,追回赃款共计2 927 212元。为有效防范此类案件发生,周村法院对2011年至2016年期间审理的此类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梳理,发现此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物流行业准入门槛低,企业品质参差不齐。目前,从事物流行业须经工商、交通运输部门许可,但在周村本地仍有不少未经登记注册的黑物流,几个人一辆车,简单设个办事处,就开始收货发货。一旦无证个体或小规模物流企业出现入不敷出或将货款挪作他用的状况,往往会一夜蒸发,携款逃匿。在我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无证黑物流比例高达60%,货款挪作他用比例高达70%。

  二是物流业缺乏行业法规,代收货款业务已成监管漏洞。物流企业的注册由工商部门负责,工商部门在批准注册后,只对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备案核查;交通运管部门只对运输许可资质进行监管。关于物流配货行业代收货款项目,目前无明确的执法监管部门监管,代收货款业务成为法律监管空白区域,很容易使小型物流企业钻法律漏洞。

  三是商户防范风险意识薄弱,固定证据意识有待加强。多数商户在选择物流企业时,往往只在意托运费用高低,疏于考察物流经营者资质、信誉、实力等硬件,甚至在不良物流经营者携款潜逃后,尚不知道其姓名等基本身份信息。部分商户与物流配货站之间就委托代收货款仅仅是口头协商,无书面合同,对于代收货款义务也很少作约定。商户极弱的风险意识和固定证据意识,为物流方卷款逃走提供了机会,也为日后维权埋下了隐患。

  四是物流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对跑路法律后果认知有误。就审理的案件看,物流公司绝大部分无专门财会人员和完整账簿,经营者掌握的只是一笔糊涂账。内部管理混乱,对业务员缺乏监管,肆意押款、随意挪用货款现象屡见不鲜。物流经营者对跑路缺乏起码的法律认知,认为携款逃匿一走了之,至多是民事纠纷,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等严重后果。最后,不少商户在案发后常自认倒霉并选择放弃,也使得不法物流经营者感觉有机可乘,铤而走险。

  针对上述问题,周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逐步总结形成了以下有效的审判经验:

  一是快速立案审查,做好诉前准备。对该类案件,第一时间介入引导受害商户提起刑事自诉,告知其司法救济流程,耐心解惑答疑并协助推选诉讼代表人,既能快速平息众人内心的愤怒和狂躁,又能增强受害方对司法机关的信任,避免涉众事件的发生。

  二是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同时跟进。在受理该类自诉案件后,迅速组织审判团队,进行明确分工,一方面快速进行诉讼财产保全,及时查封被告人银行资金、车辆、房产等财产,为最大限度的追回损失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做好证据保全,引导及协助自诉人做好对诸如买方付款证据等关键证据的收集和取证,为日后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公检法司通力合作,形成巨大合力。公安机关协助查找、锁定并抓捕被告人,配合固定诸如第一次审讯材料及关键证人证言等证据。检察机关也不遗余力提供帮助和保障。司法机关法律援助服务及时跟进,为被害商户提供比如刑事自诉状的书写、协助做好证据的分类整理、货款金额的初步统计、诉讼代表人的推选等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以法院审判为中心,公检法司通力合作形成的巨大合力,为案子高效、高质的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四是重视刑事自诉调解及和解,努力做到服判息诉。在审理该类案件时,被告人亲属方面往往会努力退赃争取缓刑或被害人撤诉,被害商户方面追求的是挽回损失,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调解、和解工作,努力追求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五年来,周村法院对该类案件的调解和解比例为70%,共为被害商户追回损失2 049 048.40元。被害商户以集体送锦旗方式感谢法院工作即达十余次,淄博晚报等报纸多次报道我院成功处置的该类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随着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普及,在目前环境下,代收货款业务已成为物流企业的重要经营手段,但代收货款是柄双刃剑,如何有效防范跑路事件发生成为当务之急,针对上述提出的问题和审理中总结的经验,周村法院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是对物流企业实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和风险保障金制度。在注册门槛上严格约束,加强对代收货款物流企业的资质管理,如物流公司要具备完善的代收货款管理制度及信息化管理手段,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等条件。为物流企业经营代收货款业务设置高门槛,从综合实力和级别上予以严格规定。将物流企业纳入物流园区内统一管理并对辖区内物流企业进行星级评定。此外,实行风险保障金制度,要求凡是从事代收货款的物流公司必须缴纳代收货款保证金。一旦出现货款纠纷,确保有资金保障。

  二是制定物流行业代收货款规定,明晰监管主体和责任。针对代收货款的操作流程、返还时间及信息化对接等做出规定;明确监管,对违规的经营户或企业及时进行处罚,坚决查处无证、无照扰乱市场的“黑物流”,切实改变代收货款业务实际成为法律监管空白区域的窘境,使配货市场巨大的资金流纳入到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上来。

  三是积极搭建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步剥离代收货款业务。政府、协会等部门和权威组织可考虑联合搭建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是独立于物流业之外的其他大型企业,也可以是具有可靠信誉度的银行,还可以是具有强风险抵抗能力的大型物流公司。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成为物流老板“跑路”的终结者。

  四是提高广大商户风险防范和固定证据的意识。首先,从考察阶段就应明确物流经营者的资质、真实姓名及基本身份信息。其次,商户要与物流配货站之间签订正式、规范的书面合同,对代收货款责任和义务明确约定。特别要防范托运方仅使用简易货运单,在填写货运单时不认真,缺少货运公司公章,甚至没有托运人、收货人的全名等情况。最后,托运货物后,要妥善保管货运单据等证据,以防遗失。

  五是杜绝非理性抗争,依法及时维护权利。当商户遇到物流业主跑路时,一方面,要杜绝对物流经营者的财产及账簿进行哄抢及发生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非理性抗争。另一方面,单个货主在第一时间应团结同样遭受损失的同伴,向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寻求司法救济,并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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