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陆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信息简报
周村区法院对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来源: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20日

  近日,周村法院对2014-2016年本院审理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从案件数量、人员伤亡、年龄构成、财产损失等方面进行分析,发现该类案件主要存在如下特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建议。

  2014年至2016年,周村法院受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103件,涉被告人105人,被害人112人,死亡人数达99人。该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特点:1、区域较为集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在不同区域有较大差异,2014-2016年的事故现场多在高速路段、309国道、城乡结合处的路口,其中姜萌路、联通路交叉路口以及309国道为多发路段。因本区有大型沙发市场、不锈钢市场和布匹市场,物流运输较为发达,在309国道和联通路、姜萌路段的车流量非常大,尤其以货车为主。极易由于惯性及转弯等情况发生交通事故。2、车型以乘用车和大型货车为主。据统计,该类案件乘用车所占比例最大,占58.3%,其次是货车,常见车型有重型货车、箱货以及水泥罐车等等,该类车的车身长宽高普遍较大,视觉盲区范围广,尤其在其遵守规则进行右转弯时,很难观察到右侧的行人和小型交通运输工具,极易发生碾压、碰撞,造成当场死亡的后果,酿成交通事故。3、死亡人员年龄偏大。据统计,40岁至69岁死亡比率最高,其中60-69岁年龄段明显高于其他年龄段,占22.45%,是各年龄段中占比最高的。进入老年后,个体的认知活动会发生一定程度的退行性变化,老年期人群往往会出现视觉敏锐度下降、视野缩小、听力减退等情况,导致老年人在日常出行时反应迟缓,遇情况不能快速做出反应,成为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几率大大增加。4、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较为密集。9月到第二年的1月属于事故高发期。其主要原因可能在于,一是9月份是暑期旅游的尾端,大量人员选择自驾游,回程期间公路汽车流量大,人员多,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二是10月份正值国庆黄金周,大多家庭选择自驾游出行,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是11、12和1月份正是降温降雪的季节,温度下降易使路面结冰,摩擦力减小,从而导致轮胎打滑,易造成安全事故。

  对此,周村法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高度重视道路规划和养护工作 。在建设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时,应该进行详细规划,以保障公路投入运营后的道路安全。同时更要重视道路养护工作,积极改进道路养护制度,加大道路养护方面的投入,保障道路安全,以减少事故发生。 2、源头预防和严格惩治相结合。从源头上严格驾校培训,加强考取驾照流程的管理,适当采取考取驾照后试驾一年的措施。另外,在驾校增加应急情况急救措施,以应对交通事故情况下,驾驶人员能够对伤者进行急救或简易包扎措施。对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以及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3、加强特殊路段和节点的具体防范 。在事故高发路段和暑期、小长假以及春节人口剧烈流动等时期要加强管理。对事故高发路段,加强交警的巡查和防范,做到对应急情况的及时处理,并稳定公路秩序,尽可能避免公路的交通堵塞。加大交警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超载现象。4、进一步提升国民素质。总体来看,我国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并不强,抢车道、闯红灯、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疲劳驾驶等现象较为普遍。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让孩子从小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不断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为长期降低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率打下良好基础。

关闭

版权所有: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 电话:0533-6165607 邮编:25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