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鲁0306民初867号
邢军:
本院受理原告孙亭胜诉被告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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