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鲁0306民初1052号
赵晓庆: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龙诉被告赵晓庆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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