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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29
来源: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

                              

2023)鲁0306执23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区支行。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丝市街5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676837361。

   负责人:唐琳,行长。

   被执行人:刘正一,男,1974年8月31日出生,回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齐园路51号单家村10号楼4单元502号。公民身份号码:370305197408312117。

   案外人:刘士诚,公民身份号码:370305200012152115,与案件关系:系被执行人刘正一儿子。

   向案外人刘士诚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叁万柒仟肆佰元整   (37 400.00元)。

   发放原因:因向被执行人刘正一过付生活费,其名下银行账户被悉数冻结,特委托其儿子刘士诚代为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有关要求及案款管理规定,本院现对将执行案款支付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3日: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7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6196397 邮箱:zcqfyzxj@163.com 举报电话:0533-6196131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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