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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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303执3150号
  • 作者: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8日

  案号:(2020)鲁0303执3150号

  申请执行人:董亚清,公民身份号码:1201021965********

  被执行人:何晓青,公民身份号码:3703031971********

  案外人:连贝贝,公民身份号码:3710821986********

  与案件关系:连贝贝被执行人何晓青朋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仟元(小写)8000元

  发放原因:何晓青作为被执行人案件过多,所有银行卡均已被冻结,申请本院将为其保留的必要生活费打至其朋友连贝贝名下银行卡中。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三日之内,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2866706

  举报电话:0533-2861207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五路14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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